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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發展項目已實施環境監測和審核,將按照更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標準進行採取樣品、測量和必要的補救措施,當中包括 (1) 進行基線環境監測;(2) 進行環境影響監測; (3) 如超出更新後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指定標準,必需按照其在事件/行動計劃所載的時間框架,或在署長同意的情況下,採取補救措施; (4) 在收集數據或完成補救措施後的 3 個工作天內,記錄及保存所有參數的詳細信息,以便準備和提交月度環境監察及審核報告並提供現場檢查。

MS_14
MS_13
MS_11
MS_12
MS_15
CP-FLN-NMS1
CP-FLN-NMS2
NTR-IS1
SHST-IS2
MWR-IS3
NTR-CS1
FLN-DMS5
FLN-DMS1
FLN-DMS3
FLN-DMS5(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