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發展項目已實施環境監測和審核,將按照更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標準進行採取樣品、測量和必要的補救措施,當中包括 (1) 進行基線環境監測;(2) 進行環境影響監測; (3) 如超出更新後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的指定標準,必需按照其在事件/行動計劃所載的時間框架,或在署長同意的情況下,採取補救措施; (4) 在收集數據或完成補救措施後的 3 個工作天內,記錄及保存所有參數的詳細信息,以便準備和提交月度環境監察及審核報告並提供現場檢查。